社署的檢視院舍實務守則及法例工作小組早上開會,有團體約20人到場請願,要求盡快進行公眾諮詢及修例,將護老院及殘疾院舍的人均面積,提升至最少16平方米。團體批評現行條例訂明院舍的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是嚴重不足,即使社署有意提升至9.5平方米,空間仍然不足夠,輪椅難以出入,擔心會出現院舍以鐵架砌成睡床,或長者被綑綁在床上等情況。
團體建議,院舍每間寢室最多容納4名院友,床的周邊應留有空間,讓員工易於扶抱及使用輔助工具,並增設醫護室和多用途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