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代表一名香港浸信會聯會的男僱員,入稟區域法院,指控浸信會聯會總幹事林守光多次在辦公室性騷擾他,包括觸摸他的私處,要求林守光賠償10萬元並道歉。法庭頒令不得報道申索人姓名,以「A」代替。A說自2013年起受僱於浸信會聯會,任職助理幹事,3年前開始經常有腸胃不適,指林守光多次提出為他按摩肚子,期間觸摸他的私處,A事後感到受冒犯、侮辱及威嚇和困擾,經常失眠、情緒低落。
申索人表示曾向浸信會聯會投訴,但不滿會方調查進展,其後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表示,留意到工作間的性騷擾個案相當多,希望透過今次訴訟讓公眾明白工作間的性騷擾是違法行為,並會帶來嚴重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