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分別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六項罪名的案件,4男5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超過20小時後,下午作出裁決,一致裁定首被告梁天琦在亞皆老街參與暴動罪名成立,煽惑暴動罪名,一致裁定不成立。至於他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第三被告盧建民,在砵蘭街參與暴動,一致裁定罪名成立。

第四被告林傲軒,非法集結罪名一致裁定不成立。至於第五被告林倫慶,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三項參與暴動罪名都不成立。至於第二被告李諾文,以及第四被告林傲軒,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的控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