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串謀假扮業主,將大圍屋苑「名城」一個住宅單位透過地產代理放售,成功騙取292萬元賣樓訂金,兩名年齡分別41歲及36歲的首次被告,早前承認欺詐和洗黑錢等共17項罪,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8個月及42個月。案情指,首被告在2015年8月,持一張與真正業主同名的偽造身份證,成功瞞過地產代理及律師樓,先與買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在取得訂金後,再由次被告,開立一個與業主同名的銀行戶口,將收得的訂金支票存入帳戶及提取。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鄢曉宇說,歡迎法庭的裁決,並重申串謀欺詐及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市民買賣樓宇,應實地視察物業,以減低被騙的風險,若對交易有懷疑,可致電商罪科反騙協調中心24小時熱線電話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