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指,香港「同股不同權」制度,沒有設立有時限的「日落條款」,但不代表特權股會無限期存在。劉怡翔在網誌回應市場對香港「同股不同權」制度的多項質疑,其中在未有設立「日落條款」的問題上,劉怡翔指,當擁有特權股份的受益人身故、不再為董事、無行為能力或者轉移股份,投票權就必須終止,相當於自然的「日落條款」。
劉怡翔又回應有意見認為本港欠缺集體訴訟機制,指香港法庭有充分酌情權,因應案件處境的具體情況,靈活行使合併審理案件的權利;又指各間指數公司,都有舉措減輕被動基金,因為追蹤指數而無選擇買入「同股不同權」公司股份的問題。他強調,政府和監管機構已經設立保障投資者的措施,平衡市場發展和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