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成立,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3項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指,吳文遠明知故犯,犯案為提高知名度,由審訊第一天至今,悔意不足,縱使可能影響將來參加選舉,他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批准他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控罪指,吳文遠2016年4月向廉署舉報馮程淑儀及其丈夫馮永業等人,懷疑涉嫌貪污後,向傳媒及在社交媒體上,披露馮程淑儀正被廉署立案調查,以及吳文遠會以投訴人身份錄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