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披露廉政公署調查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在東區裁判法院因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被判入獄4個月,他獲准以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吳文遠離開法庭時指,雖然認同裁判官就法律觀點的裁決,但不接受指他為提高知名度而犯案的事實裁決,強調自己為公眾利益,絕無悔意,會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無證據顯示影響廉署調查,以及馮程淑儀的利益,但吳文遠明知故犯,犯案為提高知名度,由審訊第一天至今,悔意不足,縱使可能影響將來參加選舉,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