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八號幹線沙田段工程,展開聆訊。對於審計報告指,荔枝角高架道路的建造工程中,未取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同意,就和承建商達成補償金額的共識,路政署長鍾錦華澄清,並不存在先斬後奏,指當時承建商提出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申索爭議,署方考慮到可以節省仲裁開支,達致雙贏,因此決定和承建商展開商討,強調當時取得的共識並無約束力,在取得財庫局批准後,才與承建商正式簽訂協議,但他事後回看,同意應該更早尋求財庫局同意。財庫局副秘書長劉震表示,明白路政署動機良好,但程序上有值得改善的空間,令符合規則的工作不會有疏漏。
委員謝偉俊質疑財庫局太遲回覆路政署,以致路政署協商過程中有困難,劉震回應指,財庫局可能需要更多資料,方便判斷,又指如果署方有清晰的答覆期限,財庫局會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