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下午在澳門初級法院被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判處罰款40800元。蘇嘉豪原本被控1項加重違令罪名,根據澳門相關法例,蘇嘉豪只被判罰款,若控辯雙方不上訴,判決轉為確定後,可恢復議員職務。同案另一被告,案發時為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鄭明軒,同樣被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罰款27600元。
蘇嘉豪及鄭明軒涉嫌於2016年5月在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2人原被控觸犯加重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