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處理在法庭內拍攝的女子唐琳玲,未有如期交保釋金案件。代表控方的大律師陳政龍在庭上說,警方調查後,發現唐琳玲手機內有三張法庭相片,拍攝到當日她旁聽的佔領行動藐視法庭案的控辯雙方律師。無代表律師的唐琳玲在庭上用普通話表示,案件屬於公開聆訊,應該容許拍攝,自己並無為意庭內有不准拍攝的標示。唐琳玲又解釋,未有如期交保釋金,是由於自己的現金和信用卡被盜,而自己不熟悉香港地址的寫法,所以才會向警方報錯地址,並無違反保釋條件。唐琳玲聲稱,自己昨晚與耶穌對話,耶穌亦說明白她的行為只是小事,亦覺得她是無辜。法官陳慶偉一度在庭上問唐琳玲,是否有精神病,唐琳玲回答說「確認沒有」。唐琳玲同意法官安排,與法援署人員聯絡尋求協助,又要求致電一名叫「Eric Lui」的律師,法官暫時休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