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攝的唐琳玲,未有如期交保釋金的案件,法官指示明日繼續處理,唐琳玲繼續由懲教署看管。法官上午安排唐琳玲約見法援署律師,署方代表下午出庭時表示,由於無案件編號,事主未有面對具體控罪,因此不能接收案件。法官表示唐琳玲將會面對藐視法庭控罪,但唐琳玲最終拒絕由法援署律師代表,指法援署代表不夠專業,無資格代表她。法官於是將五份證人口供交給唐琳玲,要求她仔細閱讀,以便明日下午應訊。至於唐琳玲早前要求聯絡的私人律師,法官指據了解他並不在港。
唐琳玲早上在庭上用普通話解釋,未有如期交保釋金,是由於自己的現金和信用卡被盜竊,而她不熟悉香港地址的寫法,所以才會向警方報錯地址。唐琳玲說,她昨晚與耶穌對話,耶穌亦說明白她的行為只是小事,亦覺得她是無辜。法官陳慶偉一度在庭上問唐琳玲,是否有精神病,唐琳玲回答說「確認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