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唐琳玲涉嫌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攝的案件,早上繼續在高等法院處理。唐琳玲仍然身穿前兩天所穿的藍色連身裙,由懲教署人員押解到庭。法官陳慶偉向唐琳玲讀出案情陳述書,指上星期三有人目擊唐琳玲,於法庭內用手機拍照,拍到部分答辯人、控辯雙方代表律師、法庭書記、翻譯員,以及用以播放錄影片段的屏幕,亦有人看到唐琳玲將兩張庭內拍攝的相片,上載到手機通訊軟件。案情陳述書指,唐琳玲故意作出有關行為,對司法構成嚴重干擾,屬於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詢問唐琳玲是否明白控罪內容,唐琳玲回答指明白。唐琳玲承認有作出有關行為,但不認為干犯刑事法例。
唐琳玲指,明白案情陳述書中的中文和英文,不明白為何要法庭翻譯,認為法官可以直接以普通話與她溝通。法官回應說,自己普通話水平有限,只是完成了普通話基礎課程,又恐怕不能與唐琳玲以英文溝通,因此需要法庭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