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攝的女子唐琳玲,涉嫌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的案件,下午在高院正式開審。唐琳玲早前只承認在庭上拍照,但不確認是否有證人目擊她使用手機通訊軟件微訊上載相片,認為行為不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
由於唐琳玲並無律師代表,法官在下午審訊時,安排她由犯人欄,移步到辯方代表律師的位置就坐,兩旁有懲教署人員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