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高等法院內拍攝的女子唐琳玲,涉嫌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下午在高院正式開審,首先由一名姓薛的男目擊證人作供。證人說他在一間律師行擔任實習生,事發當日是跟隨律師到庭,希望旁聽和學習。當晚在法庭內的公眾席,坐在唐琳玲旁邊,不斷聽到唐琳玲的電話震動,而證人不時望向唐琳玲的方向,都見到她的電話顯示手機通訊軟件微訊的朋友圈版面,其中一次見到版面有兩張照片,一張拍攝了藍色的旁聽公眾籌,另一張拍攝了高院第28號庭的門口。

證人又指,他在庭內先後兩次見到唐琳玲舉起持有電話的右手,至大約心口的水平,向法庭中間位置,一共拍了3張相,當時有公眾人士、律師、被告和法庭書記。但證人指,並無見到唐琳玲拍下照片的內容,只見到手機屏幕閃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