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及一名道具領班前年合共管有23萬張道具鈔票,被控保管偽製紙幣罪。案件下午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二人罪名成立,指道具鈔票在顏色、發行機構及人物圖像等方面,與真鈔有合理程度的相似,難以一眼識別,裁定涉案道具鈔票是偽鈔。裁判官又指首被告羅潤霖向第二被告張偉全借一千萬道具鈔票時,張偉全曾向助手詢問有沒有這麼多道具鈔票,因此不認同張偉全所稱不知道偽鈔存在。
裁判官又指,羅潤霖稱借道具鈔票是用作整蠱朋友,質疑如果鈔票質素差,羅潤霖會不會仍然用以作弄朋友,因此有理由相信羅潤霖是知道所借來的鈔票是偽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