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騷亂,11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名,其中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已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吳挺愷,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第三被告鍾志華被判入獄3年零9個月。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表示,不認同鍾志華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是弱者,形容他的行為目無法紀,加上他在保釋期間干犯盜竊罪,因此沒有任何減刑因素。至於首被告莫嘉濤,判囚4年零3個月。法官郭偉健說,莫嘉濤所犯罪行十分嚴重,是最早走向警方防線,雖然並非帶領群眾衝擊,但他當時非因警方的驅散行動而還手。郭偉健又指,莫嘉濤走向警車向警員投擲物品的行為無法無天,利用警員的忍讓,肆意使用暴力。
控罪指,案中11名被告於2016年農曆年初二,在旺角參與暴動。至於同案女被告李倩怡,在案件開審前潛逃,目前正被警方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