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騷亂,11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名,其中9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已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吳挺愷,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第四被告何錦森被判入獄3年零9個月。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表示,雖然何錦森只是掟出一塊磚頭,但行為等同對其他暴動人士的行為給予支持及鼓勵,因此需負上集體刑責。
控罪指,案中11名被告於2016年農曆年初二,在旺角參與暴動。至於同案女被告李倩怡,在案件開審前潛逃,目前正被警方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