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騷亂,11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名,其中9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已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吳挺愷,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第五被告霍廷昊被判入獄3年零8個月。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從影片所見,他所使用的暴力十分嚴重,如警員沒有足夠裝備,或及時閃避,可致嚴重傷害。

控罪指,11名被告於前年農曆年初二,在旺角參與暴動。同案第二被告李倩怡,在案件開審前潛逃,正被警方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