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騷亂,11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名,其中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已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吳挺愷,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案中年紀最大,現年72歲的第6被告陳和祥被判入獄3年零5個月。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表示,陳和祥事發時走在最前線,即使並非策劃者,但行為必定激發其他參與者投擲物品,以4年零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年長,服刑會較他人辛苦,加上過往品格良好,扣減10個月的刑期,入獄3年零5個月。
控罪指,11名被告於前年農曆年初二,在旺角參與暴動。同案第二被告李倩怡,在案件開審前潛逃,正被警方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