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騷亂,11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名,其中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已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吳挺愷,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第8被告李卓軒被判入獄2年零9個月。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表示,即使接納李卓軒為隨機參與者,但他與其他參與者做出暴力行為,在維護公眾秩序的原則下,需判監禁刑罰。
控罪指,案中11名被告於2016年農曆年初二,在旺角參與暴動。至於同案女被告李倩怡,在案件開審前潛逃,目前正被警方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