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騷亂,11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名,其中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連同已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吳挺愷,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其中9人分別被判入獄2年零4個月至4年零3個月,另有一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如要法庭考慮發生暴動的起源,等同於要法庭辯論政治議題,又指要求法庭考慮事件的政治背景等同走後門。郭偉健說,判刑需達刑罰及阻嚇的目的,防止被告再犯及他人模仿。對於最年輕但被判監禁刑期最長的首被告莫嘉濤,法官指他多次走向警車投擲物品,行為無法無天,利用警員的忍讓,肆意使用暴力,故需判以即時監禁。

至於最年長,72歲的第6被告陳和祥,法官指,他走在最前線,即使並非策劃者,但他沒有即時離開,反而留下監視警員防線,加上他的行為會激發其他參與者投擲物品,故監禁是唯一刑罰,考慮陳和祥年長、有良好品格,判入獄3年零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