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旺角騷亂,10名被裁定暴動罪成或承認暴動罪的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首被告莫嘉濤因兩項暴動罪、一項刑事毀壞罪成,及承認一項襲警罪,判監4年零3個月,是各被告中刑期最長,8人分別判監2年零4個月至3年零9個月,另一人判入教導所。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如要法庭考慮發生暴動的起源,等同要法庭辯論政治議題,要求法庭考慮事件的政治背景,等同走後門,今次判刑需達阻嚇目的,防止被告再犯及他人模仿。法官指,首被告莫嘉濤多次走向警車投擲物品,行為無法無天,利用警員的忍讓,肆意使用暴力,需判以即時監禁。至於最年長、72歲的第6被告陳和祥,法官指他走在最前線,即使並非策劃者,但無即時離開,反而留下監視警員防線,加上他的行為會激發其他參與者投擲物品,因此監禁是唯一刑罰,考慮陳和祥年長、有良好品格,判入獄3年零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