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攝的唐琳玲,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裁決,期間唐琳玲繼續還柙,交由懲教署看管。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黃佩琪向唐琳玲指出,她當日是明知道法庭內不准攝影,都在庭內拍攝。唐琳玲回應說,當日有法律界人士在庭內飲食和使用電話,而有關行為亦是被禁止的,認為有人破壞規矩,為她帶來不好的引導,強調她未有特別考慮「不准攝影」的標示,是否受法律約束,又認為法官允許有人在庭內拍攝。她指內地有法官會就重大案件發放相片,認為有助市民了解法律程序和令司法程序更透明。

唐琳玲又指,對事件引起風波感到抱歉,但希望有關部門全面調查,令事件有公平合理的交代,她願意接受法官的裁決,相信法官是公正嚴明。她表示,庭內拍攝本來是她個人的事件,但卻被提升到國家,甚至國與國之間的層面,期望日後法庭處理重大案件時,應考慮全程同步錄影,期望事件為本港司法制度帶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