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名68歲農民,被指20年前落老鼠藥毒死兩名小童,故意殺人罪成,服刑19年後,獲法院改判無罪。案件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法院兩度復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午以證據不足為理由,決定撤銷原審判決。

案件在1999年一審時,判決認定案中被告李錦蓮,因為被村中另一名已婚女子,提出斷絕男女關係,心生不滿,將老鼠藥落到四粒糖果,再放在對方家中,女子兩名兒子食糖後死亡,被判死刑緩刑。李錦蓮指控執法人員偵查期間嚴刑逼供,多次申訴,引發輿論關注,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地方法院重審。檢察一方在庭審上指案件證據不確實和不充分,不能證明李錦蓮故意投毒,依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建議法院改判李錦蓮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