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年11月聯同三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上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案發在前年11月2日,五名被告被控未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下,強行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裁判官早前裁決時說,梁頌恆當日失控及激動地蓄意大聲說出挑撥說話,並作出侮辱行為,認為即使行為出於「自救」,都不能使用過分武力。裁判官又質疑,梁頌恆及游蕙禎自辯時,多番出現矛盾及不合理的地方,亦肯定被告當時並非想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