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法院法庭內以手機拍攝的唐琳玲,早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禁7天。法官陳慶偉裁決時表示,相信唐琳玲當日到庭旁聽,是想了解本港司法制度,並無意圖妨礙審訊進行,亦無動機干擾司法,但認為她的行為的確令原本的案件審訊進度延遲,認為唐琳玲漠視她有在庭內拍照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