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法院法庭內拍攝的內地女子唐琳玲,早上在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7天。法官陳慶偉說,本案是高等法院首宗因為有人在庭內拍照而入罪的案件,因此判刑時並無案例可以參考。法官說,刑事案件有陪審團參與審訊,亦有不同證人出庭作證,因此法庭禁止拍照,以保護他們身分和安全。法官又說,有證據顯示,唐琳玲將在法院內拍攝的相片上載到手機通訊軟件「微信」上,不能夠排除相片會落入不法人士手中,但接受唐琳玲並無特別意圖妨礙司法。
法官詢問唐琳玲是否要求情時,唐琳玲指,不認為她的行為干犯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