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年11月聯同3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非法集結罪成,5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但獲准各以3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本港。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判刑與政治理念無關,5人是集體行動、有計劃使用暴力,以暴力損害立法會尊嚴,因此要有阻嚇性刑罰。
法官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沒有悔意,考慮游蕙禎求情信後,認為家庭問題並非暴力案件的求情理由,游蕙禎雖然在信中表示對家庭感到愧疚,但並沒有對案件的行為感到愧疚,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