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前年11月聯同3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非法集結罪成,5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但獲准各以3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本港。五人的律師確認,梁頌恆及其中一名助理張子龍會上訴;而游蕙禎及其餘兩名助理,決定不上訴。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判刑與政治理念無關,5人是集體行動、有計劃使用暴力,以暴力損害立法會尊嚴,因此要有阻嚇性刑罰。裁判官又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沒有悔意,考慮游蕙禎求情信後,認為家庭問題並非暴力案件的求情理由,游蕙禎雖然在信中表示對家庭感到愧疚,但並沒有對案件的行為感到愧疚,認為監禁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