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上午審理,一名在英國與同性伴侶合法註冊結合的英籍女子,申請以來港工作伴侣受養人身份在香港居留,獲判勝訴後,入境處提出的上訴。入境處代表律師說,香港法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入境處長可以根據現行法例行使酌情權,不接受申請人的同性婚姻關係,亦應該根據本港《婚姻條例》行事,以免削弱香港承認的法定婚姻地位。代表答辯人的律師則指,答辯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獲英國認可,是真實關係,質疑入境處做法沒有合理原因,又指答辯人並非要香港政府承認她們的婚姻關係,只是希望申請簽證在香港居留。


這名英籍女子提出的申請,遭入境處拒絕後,她提出司法覆核,去年在上訴庭獲判勝訴;本港入境處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