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年聯同3名助理企圖闖入立法會會議室,非法集結罪成,5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法官表示,5人有計劃使用暴力,損害立法會尊嚴,因此要有阻嚇性刑罰,監禁是唯一選擇。游蕙禎及兩名助理決定不上訴,即時還柙。而梁頌恆及另一助理選擇上訴,獲准各以3000元保釋,梁頌恆指,法官對案件有很多錯誤理解,因此決定上訴。

游蕙禎代表律師呈上三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游蕙禎親手寫,指過去一段日子有反思當日行為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承認自己衝動、固執及欠缺思量,對父母感到愧疚,法官指,家庭問題並非暴力案件的求情理由,游蕙禎並沒有對案件的行為感到愧疚,監禁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