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內影相的唐琳玲早上被裁定刑藐視法庭罪成,判監7日,並要支付近20萬元訟費。她在判刑前已被還柙,今日刑期屆滿,而由於她的留港簽證已過期,懲教署交由入境處將她遣送回內地,她在晚上七時前離開屯門入境處遣送中心,經管制站返回深圳。

唐琳玲早上被判罪成後,拒絕支付訟費,指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團隊,並非由她本人邀請或僱用,她亦無預先獲告知審訊會引伸這筆費用。法官陳慶偉說,她不能拒絕對方的大律師出庭;又指早前被唐琳玲拒絕聘用為代表律師的大律師艾勤賢,事實上給予唐琳玲明智的建議,而唐琳玲拒絕法援署人員協助,只重複指自己比其他人更有資格。法官說,唐琳玲可能是聰明,但建議她日後要有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