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建議有條件放寬日本食品進口管制措施,准許茨城、栃木、千葉和群馬四個縣的蔬菜、水果、奶、奶類產品和奶粉進口本港,相關食品必須附有日本農林水產省的輻射證明書,以及有證明符合日本當局標準的出口商證明書。食安中心亦會對每批日本進口食品進行輻射檢查,並加強抽查。政府指,本港市面上大部分預先包裝的日本蔬果都有列明來源地,零售商亦承諾會在貨架上,標明沒有包裝的蔬果進口縣份,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但相關措施屬於自願性質。
至於福島縣的蔬菜、水果、奶、奶類產品和奶粉仍然禁止進口,肉類和水產獲得輻射證明書後,則獲准進口。局方稱,相信目前的管制措施已經有效保障食物安全,當公眾對日本食品有更大信心後,會適時檢討福島縣的食品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