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軍在2016年演習期間錯誤發射一枚「雄風三型」反艦飛彈,擊中漁船導致一死三傷的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宣判,在二審改為認罪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刑期由原本兩年,獲減至一年九個月;其餘兩名被告,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及中士高嘉駿,維持判處有期徒刑分別一年兩個月及一年半。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案件時,指導彈是由高嘉駿發射,但陳銘修未有將發射飛彈的模式,由作戰轉至訓練,釀成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