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和一項襲警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6年;其中暴動罪判監6年,他在審訊前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判監12個月,同期執行。另一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入獄7年;審訊前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判監3年半。法官彭寶琴表示,梁天琦積極參與亞皆老街暴動,而暴動是有規模、有組織,參與人數達二百人之多,以6年監禁為量刑基準。


法官指,法庭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爭議訴諸於暴力行為,暴力行為背離文明社會理性討論的原則。她引用英國暴動案例的判詞指,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作為求情因素,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行為時,無論有關行為是源於敵對幫會或不同政見的人,判刑時只需考慮暴力行為程度和破壞社會安寧程度,而法律下只有守法和違法人士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