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梁國雄,就議席問題提出上訴,並向高等法院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釋法是錯誤演繹《基本法》第104條。高院早上頒下書面判決,駁回梁國雄提出的申請,拒絕梁國雄傳召張千帆為專家證人,梁國雄要支付18萬2千幾元訟費。

梁國雄早前因宣誓無效而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他其後提出上訴;法院排期在今年11月28及29日,就上訴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