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完成討論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法律草案,建議只允許中國籍法官及檢察官,處理涉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說,針對《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的罪行,法案建議負責審理有關犯罪的訴訟的法官,由法官委員會在確定委任的中國籍法官中指定;而在訴訟程序中行使職權的檢察院司法官,由檢察長從確定委任的中國籍司法官中指定。梁慶庭強調,特區政府尊重司法獨立,有關修訂主要是考慮國防安全及國家機密等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