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附屬法例小組首次召開會議,分別審議三條在高鐵西九龍站設置羈留所,及實體貨幣跨境流動的附屬法例。三條條例最終全部通過,小組亦同時解散。保安局副秘書長黃少珠說,入境處在機場、落馬洲支線、深圳灣口岸等管制站都設有羈留所,日後的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亦有相同安排,西九龍站亦需設立羈留所。黃少珠指,現行法例規定,旅客如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需向海關書面申報,修訂條例的目的在於使用西九龍站的旅客同樣需要申報。

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問指,高鐵列車車廂內部屬內地法例管轄區,但外殼屬香港法例管轄區,香港執法人員有沒有權力截查列車。黃少珠指營運中列車是屬內地法例管轄,相信已解答了問題。陳志全又問,本港執法人員是否可以向高鐵營運者取得旅客資料。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黎明暉指,只要執法人員認為旅客有可疑,就可以取得旅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