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前年3月離港時遺留一件手提行李在機場禁區外,機場管理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當時允許梁頌昕不在場下,由航空公司人員經安檢後,將行李送入禁區。一名空中服務員羅美美,事後入稟高等法院,就機管局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早上在高院進行聆訊。答辯人一方申請,法庭不應向公眾披露本案的聆訊和判詞等資料,認為保安程序屬於敏感資料,法庭亦應該在公眾公義及和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官周家明拒絕申請,指案件所涉及的範圍狹窄,聆訊應接一般程序進行,毋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