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前年3月離港時遺留一件手提行李在機場禁區外,機場管理局及機場保安公司,當時允許梁頌昕不在場下,由航空公司人員經安檢後,將行李送入禁區。一名空中服務員羅美美,事後入稟高等法院,就機管局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代表申請人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提出,《香港航空保安計劃》要求,所有手提行李通過安檢時,都要有乘客在場。

法官周家明詢問申請人一方,若果有一名丈夫,協助一同出行的妻子攜帶行李,但兩人分開排在不同隊伍進行安檢,又是否違反「同行同檢」的原則。李志喜回應說,問題重點不在於行李誰屬,而在於一定要由一名乘客,將行李帶入禁區進行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