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宣布,下月十九日起,到法庭旁聽人士,不可以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在法庭內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有攝影或錄影功能的器材。與訟各方、法律代表、執法部門人員,以及在庭內指定範圍旁聽的傳媒將獲豁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出新的實務指示,訂明無論法庭內是否進行聆訊,除非獲法官或司法人員准許,否則必須完全關掉所有被禁的器材,並放入袋或口袋內。為確保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法庭在適當情況下,亦可以在處理無陪審團參與的法庭中,施加同類或其他限制。

發言人重申,陪審制度是執行司法工作的重要一環,在憲法上受《基本法》保障,陪審員必須不受任何實際或他們認為存在的干預、壓力或分散注意力的事情影響,因此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庭內,禁止進行攝影及錄影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