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機承認透過Uber手機應用程式,非法提供接載服務,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被告原本沒有承認控罪,但在受審前突然改為認罪,他在求情時指,自己任職售貨員,月薪18000元,裁判官考慮到案中不涉多收車資,無加刑因素,判處罰款處理。

運輸署回應裁決時表示,會按一貫程序,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向涉案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送暫時吊銷其車牌的通知書,又會要求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直至吊銷期屆滿為止。發言人指,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情況,絕不縱容違規行為,並經常與警方保持密切聯繫,若署方發現懷疑個案,會轉介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