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擊利用跨境運送方式洗黑錢,本港下月16日實施新法例,入境人士限帶12萬現金類物品,包括現金、旅行支票、不記名支票等,超過12萬要申報。海關助理關長何珮珊表示,旅客過關時需要經紅色通道申報。海關亦會安排經訓練、可以聞到現金的搜鈔犬協助清關工作。而機場入境旅客如果只是轉機,可以豁免申報。何珮珊指申報要填專用表格,強調申報程序不會對旅客及清關時間造成影響,會設立3個月寬限期,讓旅客準備。
她又指,成年人如果陪同16歲以下人士過境,成年人有責任代為申報,避免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士運送資金過境。旅客如果初犯,罰款2000元,可以即時補填申報表,再犯就會刑事檢控,交予法庭處理。最高可罰款50萬及入獄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