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張錦輝被指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留校工作,被控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名,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辯方指,負責授權教育局人員取消教員資格的常任秘書長已更換過數位,又指控方多名來自教育局的證人亦未曾提及得到任何授權,取消張錦輝教員資格,質疑教育局當日取消張錦輝的教員資格是否違憲。
控方反駁指,如張錦輝對被取消教員資格有任何不服,大可提出上訴,但並非再去違反規定,繼續在學校內逗留。裁判官葉啟亮亦質疑,控方已有文件證明教育局有授權文件,可取消他人教員資格,又指不明白為何辯方會質疑一份官方文件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