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就2015年擾亂一項辯論比賽被裁定故意妨礙罪成提出上訴,早上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認為,現時《文娛中心規例》對妨礙使用人士的定義太廣泛欠缺清晰,令合法示威難以進行。原審裁判官並無解釋為何不可於文娛中心示威,認為法例限制示威權利。

梁國雄和譚得志,15年5月在一個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期間,向擔任主禮嘉賓的時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抗議人大831決定。兩人在前年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傳票罪成,梁國雄判入獄7日,譚得志緩刑1年。兩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