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2015年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分別被判監7日及緩刑1年。兩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押後裁決,梁國雄獲准繼續保釋。
上訴方認為,《文娛中心規例》對妨礙使用人士的定義太廣泛欠缺清晰,令合法示威難以進行,而原審裁判官並無解釋為何不可在文娛中心示威,認為法例限制示威權利。梁國雄和譚得志,2015年5月在一個校際辯論比賽期間,向擔任主禮嘉賓的林鄭月娥示威,抗議人大831決定。兩人在前年被裁定「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