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化名QT、在英國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合的英籍女子,在同性伴侶受聘來港工作後,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簽證被拒,提出司法覆核,並在上訴庭獲判勝訴。入境處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早上被駁回。
終審法院頒下書面判決指,現行香港政策只有在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婚姻中的配偶,才能獲承認為受養人,政策與鼓勵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的目標背道而馳,因為具有所需天分或技能的人士,可以是異性戀或同性戀者。法官在裁決亦指,入境處以行政方便為理由,令QT待遇有別於其他人並不合理,因為QT應該可以像異性已婚夫婦交出結婚證書一樣,輕易地提交她的民事伴侶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