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化名QT、在英國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合的英籍女子,在同性伴侶受聘來港工作後,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簽證被拒,提出司法覆核,在上訴庭獲判勝訴。入境處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終審法院法官在書面裁決指,不接納入境處說,有權將未能在本港法律下取得婚姻地位的同性伴侶,視為與已婚夫婦明顯不相似。法官指婚姻和民事伴侶,同樣獲英國法律認可,認為民事伴侶與婚姻地位幾乎沒分別。法官又指,現行香港政策只有在一男一女的一夫一妻婚姻中的配偶,才能獲承認為受養人,政策與鼓勵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的目標背道而馳;又指入境處以行政方便為理由,令QT待遇有別於其他人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