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宣布放寬對電視節目中間接宣傳的規管,本月27日起,持牌機構只要以自然、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表達手法,以及沒有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產品服務,就可以在節目中播出植入式廣告,但需要在節目開始前預告,而且不適用於新聞、時事、兒童、教育、宗教及其他崇拜節目。通訊局同時取消禁止在無償情況下過份提及商品服務的規管,外購節目及直接轉播頻道中的無償間接宣傳,將獲豁免遵守植入式廣告的規則,但持牌機構需告知觀眾節目中含有間接宣傳。

通訊局亦放寬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修訂後的守則,會在後日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