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陳旭,涉嫌受賄近7500萬元人民幣,在廣西南寧市中級法院受審,陳旭進行最後陳述,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市檢察院指控,陳旭在2000年至2015年,利用擔任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公務員招錄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